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渝贸院发〔2025〕10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选用、编写、评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咨询、审议和决策机构,对学校教材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科学严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教材建设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教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各教学单位推荐,学校聘任。
第六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
2. 审议学校教材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 组织教材立项、评审、推荐、选用等工作;
4. 组织开展教材研究、评价、评优等工作;
5. 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教材建设工作;
6.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教材建设工作。
第八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 组织起草教材建设相关文件;
3. 组织教材立项、评审、推荐、选用等具体工作;
4. 组织开展教材研究、评价、评优等活动;
5. 完成教材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委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教材评审、选用等事项,相关委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条例自2025年5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