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保优惠政策有哪些?
自主创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文件要求,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按规定给予社会保
险补贴;当地人社部门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
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
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7.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照14400元/户/年
的限额享受优惠,优惠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优惠期限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
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8.哪些人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并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3年,带动就业3
人以上(不含本人),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法定代表人为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
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群体),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标
准为一次性发放8000元∕户。
19.重庆市申请专利资助对象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自主创业
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0〕21号),重庆市
申请专利资助对象及补贴标准如下:
(1)申报资助的专利,其第一申请人的申请地址应在重庆 市辖区内;专利申请人(申请人之一)是重庆市辖区
内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申报资 助的专利为上一自然年度获得授权的
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 明专利,以及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 PCT)或《保护工业 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
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2)专利资助的申报人应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以指定 经办人或委托他人办理专利资助。专利权人应当是重
庆市辖区内 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
共同专利权人协商指定一个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报。
(3)专利资助标准为: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通过 PCT 或巴黎公约途径获
得美、日、韩、欧洲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
10000 元/件。
20.网络创业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在重庆市范围内经营网店,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已在重庆市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
乡创业者(包括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
(1)网店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或依托独立网上交易平台,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
以上。
(2)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较高。
(3)申请认定时已连续经营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
(4)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1、2,营业额可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