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评价领域典型实践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作者: 编辑:科研处 来源:重庆市教育评估院 发布时间:2025-07-14 17:11:23

    校属各单位: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重庆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教育现代化规划(2024—2035年)》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发挥先进经验对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现面向全市征集教育评价领域典型实践案例,系统整合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案例,形成可共享、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范式,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区(县)教科研院所、评估监测机构、高校、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以及幼儿园。

    二、征集内容

    为系统呈现我市教育评价领域成果,突出各地各校实践特色,本次实践案例征集范围涵盖全学段教育评价体系,重点围绕以下类别开展。

    (一)学校建设。聚焦教育质量监测、教育评估认证、校园治理体系优化、产教融合机制创新、学校数字化转型实践、人工智能辅助的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实践成果和经验。

    (二)教师发展。聚焦教师评价、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行为、科研与社会服务贡献、教师专业成长支持体系等方面的做法、实践成果和经验。

    (三)学生成长。聚焦学生评价、学生学业质量监测、个性化发展追踪、心理健康评估、人工智能赋能学生个性化学习等方面的做法、实践成果和经验。

    三、案例要求

    案例应立足“小切口”实现“大成效”的创新做法,采取破解教育评价领域重难点问题的实招、硬招,具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聚焦关键问题。案例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围绕国家及地方现行教育政策文件精神,聚焦教育强国、强市核心任务,着力解决本地区教育评价领域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体现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结合。

    (二)突出创新实效。案例须凸显改革突破点与创新举措,重点围绕技术应用、机制构建、方法革新等方面梳理特色经验,提炼具体做法,展示解决难点堵点的创新性策略及可验证的成果。征集案例应经过1年以上实践,并取得积极成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案例须立足可复制、能推广的核心目标,聚焦教育领域共性问题的破解机制,总结成功关键要素,明确适用范围与推广路径,确保在解决同类问题时提供精准、务实的参考范式。

    (四)规范案例格式。申报案例要做到特色鲜明、内容原创、逻辑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结构上统一包含“案例背景”“具体举措及实施成效”“经验总结”三部分(参考附件),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

    四、有关事项

    (一)报送数量。各单位需严格按照“质量优先、优中选优”原则报送,每篇案例的署名作者原则上不超过3人,且同一申报人最多参与编写2篇案例。

    (二)评审公示。市教育评估院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实践案例进行评审,并在院官网公示评审结果。

    (三)结果运用。经评审公示后的典型实践案例将纳入我院评价案例库,颁发采用证明。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申报案例材料应包含规范撰写的案例文稿(Word版本)、《教育评价领域典型实践案例征集表》(附件1,Word版本)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教育评价领域典型实践案例征集汇总表》(附件2,Word版本),统一存放至以“学院姓名+案例类别+案例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于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前打包发送至邮箱460294669@qq.com,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典型实践案例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老师、顾老师,联系电话:023-64289499。



    附件:

    1. 教育评价领域典型实践案例征集表

    2. 教育评价领域典型实践案例征集汇总表

    3. 案例模板及编写规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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