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对象和条件
国家奖学金对象为对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同一学年内,本专科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可同时国家助学金资助;享受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政策内容
(一)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700元(其中:一等4,900元、二等3,700元、三等2,900元)。
(二)名额分配
享受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人数,由市教委、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市的名额指标数,结合各高校在校学生规模数等因素,于每学年初下达各高校资助名额控制数。
(三)资金发放
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应一次性及时足额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应每学年按10个月,按月通过银行卡等规定方式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确保用于资助。
三、资助申请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
(来源: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