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对象和条件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对象是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普通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脱贫但进入高校时属于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仍享受此政策。
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学生需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未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已经按最高限额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学费加住宿费标准之和高于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
二、政策内容
(一)提高贷款额度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重庆市家庭籍建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校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上限进行调整,即本专科学生超过8000元和研究生超过12000元的,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学费加住宿费之和,超出部分即为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二)同等优惠政策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率、贷款期限、还本宽限期与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一致,即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最长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
(三)资金市级承担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和风险补偿金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办理程序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并申请、办理、签约、审核、发放、回收,不单独办理。
(来源: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